农村土地离婚如何分配

(一)承包地分配:
-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婚后以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未收割作物均等分割,承包地经营权按有利生产生活原则分。
-一方婚前取得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迁入方可要求分割新增人口承包地份额。
-双方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各自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

(二)宅基地房屋分配:
-婚后共建的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分割房屋,地随房走。
-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归婚前建造方,婚后有扩建等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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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地方面,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受法律保护。若双方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婚后以户取得承包经营权,未收割作物通常均等分割,承包地按有利原则分。

2.一方婚前获承包权,另一方婚后迁入户口,迁入方可分新增人口承包地份额。双方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可保留各自份额。

3.宅基地房屋,婚后共建属共同财产,离婚可分割,地随房走;一方婚前建造,一般归建造方,婚后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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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村土地离婚分配区分承包地和宅基地房屋情况。承包地依据双方成员身份、取得时间等分割;宅基地房屋按建造时间和是否共建等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在农村土地离婚分配方面,承包地权益受法律保护。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婚后以户取得承包经营权,未收割作物均等分割,承包地按有利生产生活原则处理。一方婚前取得,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迁入方可要求新增人口承包地份额,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可各自保留份额。对于宅基地上房屋,婚后共建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遵循地随房走原则;一方婚前建造归建造方,但婚后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补偿。
农村土地离婚分配情况复杂,若遇到此类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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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离婚分配需按不同情况处理。承包地方面,双方均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婚后以户取得经营权,未收割作物通常均等分割,承包地经营权依有利生产生活原则划分。一方婚前取得,另一方婚后迁入户口,迁入方可要求分割新增人口承包地份额,离婚后双方户口未迁出,可各自保留份额。
2.宅基地上房屋,婚后共建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遵循地随房走原则;一方婚前建造,房屋一般归婚前建造方,但婚后扩建等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获补偿。
3.建议离婚双方先协商土地和房屋分配,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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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承包地分配:夫妻双方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婚后以户为单位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时未收割作物通常均等分割,承包地经营权依据有利生产生活原则分割。
(2)一方婚前取得承包经营权: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迁入方能够要求分割新增人口的承包地份额。若双方离婚后户口都未迁出,可各自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
(3)宅基地上房屋分割:婚后共建的宅基地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房屋,遵循地随房走原则;一方婚前建造的,一般归婚前建造方,但婚后扩建等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提醒:农村土地离婚分配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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